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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救助困难群体系列报道之二
让孤残儿童感受家的温暖
福利院孤儿在排练节目。 记者 常向阳 摄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6000多孤儿,其中近600个孤残儿童生活在儿童福利院里。让我们去看一看他们的生活。

  没妈的孩子也是“宝”

  昨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洛宁县赵村乡大许村。走进孤儿杨丽娟家的院子时,她正写作业。见我们进来,她羞涩地笑了。

  14岁的杨丽娟7岁时成了孤儿,随爷爷、奶奶和有精神病的叔叔一起生活。

  去年,洛宁县实行孤儿救助后,小丽娟成了救助对象,她的学费由政府负担。

  据洛宁县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该县有孤儿478人,全部家住农村。2005年6月,洛宁县出台了《洛宁县孤儿救助办法》,采取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救助办法,每个孤儿每月可以领取生活救助费80元,衣被救助费每人每年150元,义务教育救助费,每生每年260元。

  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党元元刚出生便被父母遗弃,她被老城区的李翔夫妇认领后,政府每月补贴李翔家300元钱,党元元在这个家里幸福地成长着。

  据了解,我市现在有近百个像党元元这样的寄养孤儿,福利机构是他们的监护人,他们都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快乐地生活着。

  六岁孤残儿党心露的故事

  在市儿童福利院见到党心露时,她正和一群小朋友看电视,绽放着笑容的脸庞像一朵盛开的小花。

  露露说,这几天到福利院的好心人特别多,她和小朋友都特别开心。

  保育员说,6年前,露露被人遗弃在了路边,派出所的民警把她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

  露露患有极为少见的脊柱栓系症。去年秋天,福利院派人陪露露到北京做了手术。“现在走路怎么样?”露露站起来在我面前走了一圈,已经看不出与正常孩子有什么不同。露露说,她现在在古香小学上一年级,上体育课时还能和小同学一起玩。

  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副书记周建才介绍,凡是入住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政府每月为每个孩子提供150元的生活费。

  让孤残儿童感受阳光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张建庄介绍,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

  依据相关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由监护人委托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养育孤儿。

  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孤儿,可以在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学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等机构集中安置,并可以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寄养。

  此外,我市还出台相关措施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应当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

  我们衷心希望,这些弱小的生命和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快乐成长。

  本报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高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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