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亚武 通讯员 王晓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透露,市政府近日决定设立特困群体申请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以加大对涉及执行案件的特困群体的救助力度。
执行案件遭遇赔偿难题
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在市中级法院每年直接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一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案件难以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生活困难。目前,市中级法院共有190起上述案件未能执结,其中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就达2144万元。
为此,我市决定设立特困群体申请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
申请人生活须特别困难
《洛阳市特困群体申请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救助基金适用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必须为自然人;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等特困条件。执行救助基金适用的案件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人身权利侵权赔偿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其他应当适用的案件。
救助金额控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数额的1%至10%
《办法》规定,决定救助金额一般控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数额的1%至10%,具体案件具体研究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决定一次性予以救助。
据介绍,该执行救助基金将由市财政专项拨款10万元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方式筹措。当基金余额不足5000元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市财政及时拨付、补充基金。市财政专项拨款10万元,有望于近期拨付到位。
如何申请执行救助基金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领取执行救助基金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所在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材料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调查初审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后,将书面材料上报其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使用救助基金前,应当商请市民政局对申请执行人是否属于特困对象进行再次核实。
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的材料和事实进行审查,审查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交书面报告并写明救助金额报执行局局长签署复审意见后,呈院长批准支付。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须书面通知救助申请人。
《办法》还规定,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后,中级人民法院对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应当继续执行。执行到款项后,应当首先扣除向申请执行人救助的相应部分,缴入救助基金账户,多余部分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我市法院已全部设立执行救助基金
据了解,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已全部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其中新安法院等基层法院的基金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全市法院的执行救助基金总额已达138万元。
目前,全市法院已为345件360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8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