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
第一次是1991年6月12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表明,我国的人口总数已达11亿多,近几年来每年新增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难。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次决定是2000年5月7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表明,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提出,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10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的兴衰。
决定还提出,今后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
此次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