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实习生 焦文达)我市饮食服务单位污染源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3883家饮食服务单位中已有3813家的10845个灶头完成了治污任务,占任务量的98.20%。
记者从27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饮食服务单位污染源治理工作总结会上了解到,为巩固全市饮食服务单位污染源治理工作成果,杜绝反弹现象,我市出台《饮食服务单位污染源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饮食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办法规定,各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饮食服务单位改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区饮食服务单位污染源治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出现反弹的饮食服务单位,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直至报请市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各级工商部门对饮食服务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把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审查内容;市财政局要将划扣的资金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按规定,若发现饮食业经营单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材料,或在店内存在固定、移动等类型燃煤炉灶,以及在店铺门外占道经营使用高污染燃料或放置固定、移动等类型燃煤炉灶的,视为反弹一次。店铺内外发现有煤炭堆放及未拆除炉灶但未使用的,警告一次,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的,视为反弹。同一主体在第一次检查发现反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且在第二次、第三次检查中发现仍有反弹的,视为再次和多次反弹。
凡是出现反弹现象的,发现1家对相关区政府财政罚扣资金2000元。凡是出现多次反弹的,对相关区政府实施加倍罚款。同一主体第二次出现反弹的加1倍罚款,第三次出现反弹的加2倍罚款,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凡是年度罚款累计超过10万元的,该区政府当年创建目标视为未完成,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