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实习生 焦文达) 今后,各地在制定政策时,如果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其主要负责人将会面临“环保一票否决”的窘境。昨日市环保局透露,我市“环保一票否决”具体考核事项已出台,分企业、县(市)区两部分,涉及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不达标等14项具体内容。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发生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1次以上的;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2次以上的;不依法缴纳排污费,经督促仍不按规定依法缴纳的;因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群众上访,经督促仍不纠正,引起群众重访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被行政处罚的;被列入省、市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的。
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发生重大污染事故1次,一般性事故2次以上的;新建项目未批先建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经告知仍不纠正达3起以上(含3起)的;制定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违背产业政策,出现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等,不能在限期内予以取缔的;发生省级以上集体环境信访事件2次以上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低于60分的;因环保工作不力被省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的;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合格率低于80%的。
根据规定,蓝天碧水也是政绩,“环保一票否决”已被纳入组织部门对干部实施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一旦被处于“环保一票否决”,将会失去评优评先机会等,对其长远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经过近年来多次大规模综合整治,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明确“环保一票否决”具体考核事项,将会督促企业和各地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现象,从而为群众提供一个更为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