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国家发改委依法制定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对价格举报、受理、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举报人认为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三、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和证据,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提供联系方式。
四、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予以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15天内告知举报人;属于受理范围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价格举报电话:12358。处理价格举报的专门机构:洛阳市价格举报中心。物价网址:www.12358.net.cn。
(武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