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对干部考核的要求,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制。具体考核事项规定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1.发生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1次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2.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次及以上的;
3.不依法交纳排污费,经督促仍不按规定依法交纳的;
4.因环境污染或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群众上访,经督促仍不纠正、引发群众重访的;
5.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被行政处罚,仍不纠正的;
6.被列入省、市环境保护黑名单的。
二、县(市)区所辖范围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污染事件1次或一般事件2次以上的;
2.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落实“三同时”,经督促仍不纠正3起及以上的;
3.制定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土政策”的;
4.不能在限期内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经督促仍不能关闭到位的;
5.因环境违法或环境污染导致发生省级及以上集体环境信访事件2次及以上的;
6.县(市)区政府环境责任目标考核低于60分的;
7.因环保工作不力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在限期内未摘牌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8.因环境综合整治或环境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合格率低于80%的。 (高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