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王增峰)大街小巷喇叭声声,不仅违犯禁鸣有关法规,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开始对禁鸣有关法规进行大力宣传,下月开始将对违犯禁鸣法规者进行严厉处罚。
2月5日,交警三大队交警兵分数路,进入涧西区一些车辆集中的企业,对驾驶员进行禁鸣等法规的宣传。交警们还把《交通安全法》及市政府有关通告散发给司机,提醒他们:鸣笛前先注意观察有无禁鸣标志。
2月6日10时,在南昌路九都路交叉口红绿灯下,一辆夏利出租车旁若无人地鸣笛,民警上前纠正,司机竟然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当民警向其讲明法律法规以及在洛阳市区不得随意鸣笛的规定后,司机虚心接受教育,并表示下不为例。
2月7日9时许,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延安路口右转,一行人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该桑塔纳轿车因躲避行人急刹车并鸣喇叭,将行人吓了一跳。执勤民警当即向司机指出,车辆在转弯时遇到行人过马路,要减速让行人先过,更不能鸣喇叭惊吓行人。司机接受民警纠正,并下车向行人赔礼道歉。
据介绍,《交通安全法》第62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者处警告处分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997年市政府下发通告,明确要求在城市区禁止鸣笛(城市区范围为:东至焦枝铁路以西;西至谷水外国语学院广文路以东;北至陇海铁路以南;南至洛河以北)。
交警称,目前对违犯禁鸣规定的司机大多只进行口头教育,从下月开始,他们将对此类行为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