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2月11日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2007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听取《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介绍,听取《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介绍,研究并原则通过《洛阳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洛阳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则通过《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部署春节安全生产工作。市领导王全乐、高凌芝、郭丛斌、陈海勤、尚朝阳、胡广坤、杨萍、丁福浩参加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是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对《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的介绍。会议认为,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下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