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市长 尚朝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关键在增收。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2006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25.3万人,劳务创收45亿元以上,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提前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百万劳动力转移工程”目标。
当前,我市劳务输出工作正处于一个转折阶段,即由自发输出转变为有组织输出为主导、多元化输出并存,由单纯追求数量、规模的扩张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由最初的想方设法送出去转向送出去与切实稳下来并重,由体能型输出为主转向体能与技能输出并重。因此,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必须结合现阶段劳务经济发展的特点,创新思路,研究对策,不断实现劳动力转移数量和效益的最大化。
搞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春节将至,大批外出务工人员将陆续返乡过节,正是搞好劳务输出宣传工作的有利时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集会、庙会等,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荣”的观念,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外出务工典型报告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富余人员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转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的走访、慰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要注意搞好信息对接。
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要围绕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需求,开展家政服务、餐饮、保健、建筑、制造等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率。积极与外地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走“先培训、后转移、以培训促转移、订单培训、定向转移”的路子。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发挥培训基地的优势,积极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让农民工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努力获得多种专业资质证书,增强择业、就业能力。
大力发展民营中介组织。积极鼓励各有关部门、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兴办劳务中介组织,放手发展民营职业中介组织,对新开办的中介组织,要在注册登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人才市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协会、职业介绍所等劳务中介组织,规范劳务中介行为,引导我市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努力打造洛阳的劳务品牌。依托我市优势,着力打造“洛阳技工”、“洛阳营销”、“洛阳理疗”、“洛阳花工”、“洛阳驾驶”、“洛阳海员”等六大劳务品牌。六大劳务品牌要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把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地区作为宣传的重点。
搞好各种服务,建立保障机制。要摸清底数,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务工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办理身份证及婚育状况、健康状况等证明时,对各项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并协调农村信用社,解决好农民工外出必需的小额贷款问题。要及时掌握在外务工人员的各种信息,有条件的,可在劳务输出的主要地区建立驻外办事机构,或派驻专门人员,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发挥好行政和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全方位地为农村劳务输出提供宽松环境。降低农民进城务工的门槛,取消各种歧视性就业准入条件,按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劳企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外出打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重订以及法律鉴证等手续。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的政策法规,让进城农民在购房建房、子女就学、户籍管理、订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积极推进劳务“回归工程”,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给予返乡创业者以招商投资的同等待遇,在税收、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