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文禹 通讯员 闫毅超)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行政纪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市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工作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稳定办、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其基本任务是沟通行政过错信息,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组织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纳入联动机制调查追究的,有10种行政过错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服务效率低下、违规收取费用、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三是领导机关交办事项没有按时办结、办理结果没有按时反馈,经两次督查仍无结果的;四是行政执法未果但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五是企业、外商投诉事项经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却不采纳政府意见予以解决的;六是因责任意识不强、决策失误,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发生三级终结以外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重复上访案件及恶性上访案件,需要追究责任的;八是出现责任性政府败诉和行政决定被否决,需要追究责任的;九是发生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有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要追究责任的;十是其他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予查究的行政过错行为。
责任调查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提出建议的单位等组织联合调查组实施,也可由市纪委监察局或有关职能部门单方组织调查组实施。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给予党政纪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