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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民间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规定,现就全市性民间组织年检事项进行通告:
凡2006年9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前到洛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凯旋东路53号 电话:63940214)领取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将按照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