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温燕)昨日从市物价办公室获悉,5月1日起,我市居民将不再交纳每户每月4元的燃气(管网和气表)维修折旧费,同时取消的还有工业、服务业和其他燃气用户维修折旧费。
据介绍,近日,市物价办公室发文要求,从2007年5月1日起,取消针对居民收取的每户每月4元的燃气(管网和气表)维修折旧费,取消工业、服务业和其他燃气用户维修折旧费。
按规定,取消燃气维修折旧费后,维修服务将实行由用户委托,经营企业按行业法规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按协议支付成本和服务费用的办法进行。
如果燃气用户已交纳了2007年5月以前的维修折旧费,维修折旧费由中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专户储存,待用户气表达到规定年限后,按气表价格多退少补。
如果燃气用户欠交2007年5月以前的维修折旧费,则可实行两种办法,一种是按欠交金额如数补交;另一种是采用与用户签订协议的办法,气表到期后一并交纳。用哪种办法由用户自己选择。
2007年5月后才使用燃气的新用户,维修折旧费待气表达到规定年限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