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安监总局、监察部10日公布了今年查结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51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8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5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249人遇难。
造成108人遇难的河北唐山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或立案侦查15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人,涉嫌伪造公文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5人。
26名企业管理人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如造成47人遇难的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瓦斯爆炸事故,轩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梁,受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总经理职务。
37名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如造成30人遇难的重庆市“10·1”交通事故和造成32人遇难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11·25”瓦斯爆炸事故,都暴露出有关煤炭工业管理、国土资源、公安、交管等部门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
19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如唐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张耀华(2006年9月被免去市长职务,2007年2月任市政协主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这次在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
有关部门还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如对唐山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没收非法所得948.6万元,处罚款2845.8万元,并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