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征缴,2007年6月30日为最后缴费时限。凡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缴纳大额保费。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72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18万元。从今年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以银行托收方式征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各参保单位按缴费当月实际人数(含退休人员)计算,自行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账户全称: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7130102011100022
开户银行:洛阳市商业银行西工支行
特此公告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