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1.宜阳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园区新上企业投产后,经税务部门批准,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前3年免征,第四年、第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2.对投资商将企业所得利润再投资该企业或投资到工业园区内的,其新增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返还50%。3.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若属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继续给予50%的3年返还。
二、规费政策
1.到工业园区投资者(房地产开发除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建设期间免征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减半征收。2.到工业园区的新上企业,用水、用电实行优惠价格。
三、扶持政策
1.设立“区域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转化等。2.对新引进的高科技项目贷款专项贴息扶持,每年200万元,贴完为止。当年立项、当年投产见效的可优先享受贷款贴息。3.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和对工业园区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企业,经园区管委会认定,可实行“一厂一策”。
四、土地政策
按照有关政策,可以为进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提供建设和发展的理想用地。
五、人事政策
1.对应聘进入区内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原单位不提供人事档案的,工业园区帮助其建立人事档案。同时,统一建立工业园区人才档案库,随时予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2.对有项目的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来工业园区创业,一次性给予安家及创业资金50万元以上,并协助安排子女就近入学,解决配偶安置问题。
六、奖励政策
1.区内企业挂牌上市,或上市公司总部进入工业园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2.设立“项目引进奖”。经园区管委会确认,为园区引荐项目者,项目实施后,按其实际投资额3%。~5%。予以奖励。3.设立“特殊贡献奖”。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管理者,奖励厂长(经理)1万~10万元。4.新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园区给予适当扶持。5.对获得本年度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报请县政府授予企业厂长(经理)功勋企业家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