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部门日前出台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6条新规定,其中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这6条新规定从5月20日开始实施。对于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价牌(价目表)样式,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一套一价”是指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