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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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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 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告
  经市政府2006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含9县(市)]征收工作委托洛阳市地税系统代征,改手工计征为计算机网络随税计征。征收方式原则上按月征收,餐饮业、住宿业(除涉外星级宾馆)、服务业按季征收。征收流程为:应缴单位在纳税时,按征收标准自行计算应缴金额,填写“洛阳市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到银行办理交款手续,持“申报表”和银行开具的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到各区地税大厅办理交迄手续,领取财政统一印制的缴纳价格基金收据。

  价格调节基金随税征收工作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凡已缴纳1月~5月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可凭缴纳凭证到地税部门办理抵缴手续;未缴纳的单位应主动向地税部门足额补缴。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将联合价格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稽查工作,对少缴、漏缴、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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