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18日研究决定,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此前,贵州省政府曾于5月11日决定将乔洪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平级交流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
“茅台迷雾”在瞬息万变后终于尘埃落定了:从网媒盛传乔洪被调查到纪检人士确认其被“双规”、从出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再到国资委领导称不知情……乔洪的命运在资本市场众声喧哗,其间,流言甚至谣言四起,辟谣不断——但,就是等不来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权威声音。现在,我们似乎可以断定:此前“调动乔洪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之举确是为了“救市”。但无论从政务公开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此次事件仍有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国有企业”在市场框架内,究竟是以“国有”的行政姿态还是以“企业”的市场姿态来经营运作?我们不断无奈地见证:国有企业除了面对纯粹经济领域内的公司治理问题,还必须面对许多非经济因素所带来的行政性震荡。一个通知、一纸调令,国企领导立即易帅——那么,在决策者的逻辑里,有“职业经理人”这个概念吗?“国企老总”仅因为身份隶属于某个部门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规避市场规则吗?“乔洪事件”真相的渐次披露,时刻透着这样一种被异化的隐忧。
下述现象也值得我们警惕:按照《公司法》和证券市场有关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首先得符合程序,这也是规范公司治理、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而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并未在第一时间里给出明晰的说法。
其次,就政府层面而言,一个国有上市企业老总在传言四起的背景下如何摇身变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呢?这种迅速而突然的变动是否经过了起码的“公开考核”和“公示”呢?国企的利益再大,如果捆绑了其他的因素,透支的可能就是政府的公信、法律的公平。
最后,这个迟到的结果究竟损害了多少股民的正当利益?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机构运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贵州茅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有众多股东(包括许多个人投资者),公司的一举一动不仅仅是本公司管理层以及行政主管单位的事情,必然还涉及所有购买贵州茅台股票的股民。在2007年的股市癫狂里,我们教育股民要理性,要有风险意识,“乔洪事件”却告诉我们:未成熟的中国股市未必全是股民的责任,投机狂热的资本市场难道和上市公司的群体性失范没有一点渊源吗?
“乔洪事件”只是开始,还没有结束,我们需要反思的,决不仅仅是乔洪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借助这个契机,反思我们资本市场规则的刚性,反思政务公开的完善办法,反思整个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与公司制治理结构的梳理,反思我们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真实敬畏……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