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开始对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两成提高到三成。
为照顾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新政策对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的,仍执行按照住房价格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的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恢复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保持不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