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50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塑料瓶装比玻璃瓶装贵一倍甚至数倍,医院却“偏爱”塑料瓶,原因是药品价格越高,医院利润越大。
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变。5月30日起,我市将在6家医疗单位推行改革试点,改变医院大输液原来的进价加差率作价办法,实行进价加定额差价的新办法,剑锋直指药价虚高。
大输液按规格等额加价
日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联手出台新的大输液作价办法。新办法规定,6家试点医院相同容量规格大输液,不分包装材料,统一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相同等额差价。具体来说,在实际进价基础上,医院500毫升、250毫升大输液分别顺加0.53元、0.47元,100毫升以下(含100毫升)顺加0.38元,其他规格按相近规格加价标准顺加。
所谓大输液,是容量为50毫升及以上各规格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这些都是医院临床用量非常大的基本用药。
“医院如继续使用高价药品,无疑吃力不讨好。”市药监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细账,以50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为例,同一家企业的玻璃瓶、PP瓶、PVC共挤膜瓶三种包装,中标价分别为2.2元、4.6元和5.4元。按原来的办法顺加差率15%作价,医院药品零售价格约为2.53元、5.3元和6.2元,药品进价越高,医院利润就越大,由此带来的患者支出也就越大。实行新办法后,情况则完全相反,中标价加价0.53元后,零售价则为2.73元、5.13元和5.93元。如果医院采用玻璃瓶,每瓶利润将提高0.2元,同时患者的医药费负担将减轻一倍;如果采用PP瓶,医院每瓶利润将减少0.17元,同时患者的医药费将增加一倍多。
作为此次改革的发起者,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人称,改革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医院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医院多选用价格便宜的药品,切实降低医院大输液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和人民群众负担。
高价药驱逐低价药
不久前,物价、卫生、劳动、药监等部门联手,对全市部分医院去年使用大输液情况进行调研,结论令人吃惊:价格较高的塑料瓶,正逐步将价格低廉的玻璃瓶“驱逐”出医院。
调研涉及我市57家医院。结果显示,尽管玻璃瓶和塑料瓶大输液疗效一样,但目前我市已有4家医院完全使用塑料瓶大输液,32家医院使用比例超过50%。医院档次越高、位置越好,使用塑料瓶的比例越高。使用塑料瓶大输液占全部大输液的比例:4家三甲医院为90%,市区二甲医院为87%,县城大医院为48.8%,市区企业医院为38.4%。
按照国家政策,医院药品价格是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15%差率作价制定。药品进价越高,医院利润就越大。即使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院“以药养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在多种中标药品中首选价格高的购进,并推荐给患者。这是造成塑料瓶大输液“驱逐”玻璃大输液瓶的原因之一。
医院“偏爱”高价的塑料瓶大输液,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去年,我市55家医院使用大输液806.9万瓶,销售额3082.8万元,如果全部用玻璃瓶,销售额只有1710万元,也就是说,患者一年多支付了1372.8万元。据市医保办统计,使用塑料瓶大输液与玻璃瓶大输液相比,每年医保资金至少多支出500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仅有的两家玻璃瓶大输液生产企业,在洛阳市场占有率由2004年的40%,下降到去年的15%左右。
改革能否撼动虚高药价
我市此次大输液作价办法改革在全国尚属首创,新办法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有关部门口头请示了国家发改委,得到肯定答复。
从5月30日起,新政策将首先在河科大一附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嵩县人民医院进行试点。试点医院中有省、市、县三级不同层次的医院。
大输液存在的问题,只是当前药价虚高的冰山一角。这一办法能否推广到其他药品?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大输液其实与其他许多药品的原理是一样的,应该有“一些借鉴意义”。
有关专家说,1997年以来,国家对不同范围的药品价格调整了20多次,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些药品“一降价就死”,甚至出现“药价越降,看病越贵”的怪现象。此次我市新规定出台,无疑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医疗单位经营行为的一次积极尝试。大输液作价办法改革,能否撼动药价虚高?我们拭目以待。
同是50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塑料瓶装比玻璃瓶装贵一倍甚至数倍,医院却“偏爱”塑料瓶,原因是药品价格越高,医院利润越大。为此,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联手出台新政策,推行改革试点,剑锋直指药价虚高
本报记者 孙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