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5月30日电 (记者 范春生 闫平)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时间内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缓刑。
2006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120工作人员运送患者时给付好处费。随后,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发现:2005年初至2006年初的一段时间里,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沈阳五院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给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的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
工商机关核实后认定,至2006年4月4日被查获时止,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共获利18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