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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楼市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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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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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洛龙区曲先生问:2005年我与李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一套住房以23万元出售给我,合同签订时付5万元,房屋产权过户前付15万元,交房后10日内付3万元;我如在双方2005年12月20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10日内不付3万元,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李某收取我20万元,也已将钥匙交给我,我取得住房后一直未支付余款。李某现因房子涨价欲解除合同,要我退出房屋。请问,李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退出房屋?

  左鑫律师答复:本案中,依照合同规定,你应自2005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超过该期限,李某即享有合同解除权,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现因房子涨价其欲解除合同由于超过法定期限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办房产证期限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老城区孙先生问:办理房产证期限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是按合同约定算,还是以实际拿到钥匙的时间为准?

  姜玉松律师答复: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因所购商品房为期房和现房而不同,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购房人应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人应当从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办理手续并向房管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资料,提供的时间为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

  (以上回答内容由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依据法律条文及公开资料进行分析与解答,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楼市热线13403793354咨询,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lsrx888@163.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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