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昨日召开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洛阳市政府报告的信息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洛阳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洛阳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