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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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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郑州物业管理有“新规”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分离
  东北虎 摄
  郑州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依据资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门槛、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的有关标准、管理体系等全方位进行了细化,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办法》规定,开发商应与物业管理分离,新开发的小区,开发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招标前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的有关标准;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报纸或郑州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办法》对参加招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了限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参加郑州市的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时,要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详细完整,内容应包括管理服务理念、目标及承诺,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各主要工作环节运行程序,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该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技术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该项目所设岗位及人数等,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应说明前期介入的时间、方式、人员、费用报价等情况。

  《办法》规定,郑州市房管局应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办公室,并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册。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作出一种评标结果;有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确定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管理业绩、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标书编制、报价等以百分制逐项记分,综合评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郑州市房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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