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许多人拿到钥匙后第一件事就是装修,但装修中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许多隐患。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刚刚颁布的《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下月实施,百姓的住房安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办法》在保障房屋安全方面有哪些新规定?对百姓住房权益有哪些保障?百姓今后在居住和装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相关部门。
装修时不能随意拆改主体结构
个案:记者在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市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关于住房安全的投诉也日益增多。
家住八一路的郭女士投诉,她住的是临街楼房的二楼,现在一楼许多人家都把窗户打掉改成门,变成了店铺,影响了楼上人的生活。近来郭女士还觉得房子有些倾斜,她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5种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在楼板或者阳台板面等主体承重构件上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挖掘地下基础,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专家解读:市房屋安全处处长寇振江介绍,房屋使用或装修过程中,业主或使用人改变房屋结构,敲墙打洞的行为时有发生。市房管局在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拆改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的装修房大部分未经安全鉴定。
今后,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需要改变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按照《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办理批准手续。
寇振江说,实行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可事先预防各种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发生,事先控制由此引发的各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
为您的房屋做个“体检”
个案:家住涧西区广州市场的周先生投诉,他家附近要建几栋高层住宅,目前正在施工。他担心建成后会对自家楼房的采光产生影响,并且他感觉到目前他住的楼房有轻微的摇晃。
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有8类房屋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分别是:达到或者超过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礼堂、候机(车、船)厅(室)等公共场所使用的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一半的;拆除、变动非承重结构,增设构筑物增大荷载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人为事故后出现异常,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已出现危险症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3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
专家解读:寇振江说,像周先生这样的楼房,属于需要鉴定的房屋。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状鉴定。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房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动态监护。对受到施工影响的房屋,施工结束后,可以再次委托进行影响程度鉴定。如果确实是因为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由建设单位按照鉴定意见进行治理恢复,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违法施工者将受惩罚
规定:今后,改变房屋结构或功能必须经过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可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10万元罚款。对实施禁止行为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活动中的此类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活动中此类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寇振江说,《办法》不仅对违规改造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处罚,对施工者也设立了处罚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者不顾房屋安全,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改造要求有求必应。出台这一条款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行为。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市民购房和装修热也不断升温。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下月15日,《办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目前正在装修或有装修计划的家庭一定要对照《办法》制订可行的装修方案,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王丹娜 通讯员 杨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