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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百人以上 需提前30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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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下发通知明确规定
企业裁员百人以上 需提前30天报告
  据新华社郑州6月11日电 (记者 单纯刚)今后,河南省企业裁员不能随心所欲了。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

  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的完善失业调控的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从源头上预防、调节、控制失业,防止失业人员过于集中,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通知》规定了企业裁员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不允许企业规模性裁员和随意裁员。确需裁员的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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