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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雇主责任保险工作
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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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
大力推进雇主责任保险工作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接待大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责任保险保障制度,《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险业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国务院去年5月至7月先后召开了由各省、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有关保险推行事宜。

  2006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清商业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引入商业责任保险机制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要为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的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的协调合作,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把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同时要求,“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明确指出,在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炭、建筑、交通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推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促进《河南省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落实,今年3月,省安监局、省保监局联合下文,要求在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区)安监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雇主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负责督导本行政辖区内的雇主责任险投保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备案工作,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吕树林)

  相关链接

  高危行业主要是指:非煤矿山企业(钼矿、金矿、铅锌矿、铁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炼油厂、加油站、化纤生产厂、硫酸等化学品生产厂、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等。

  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凡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成立的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依法应由雇主(高危行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内,依据条款规定理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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