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 实习生 王彦 通讯员 朱国祥)无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资料,如何明确土地归属?住宅楼中的商业房屋,土地归属权如何分割?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措施,以求解决市区城镇住房用地遗留问题。
根据新措施,凡未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土地,且时间跨度大,权利人多次变更,又未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可简化登记程序,按现有土地的权利状况进行登记。
无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资料的,经地籍调查,四邻签字,并经公告无异议后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因道路规划红线调整,原经规划部门批准建成的住房压占规划道路的,为保证城镇住房用地的完整性,应按其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分割登记。
住宅用地相关政策包括:1995年1月1日前批准开发建设项目中的一手住房产权人,1995年1月1日前的住房产权人,2002年6月30日前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产权人,可先按划拨土地发证,再转移时按房改房、经济使用房上市政策补交出让金。2002年6月30日前开发建设的不属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2002年6月30日后单位出售房改房后剩余的零星成套住房,可按历史标准补交出让金。
非住宅用地相关政策包括:1995年1月1日前批准开发建设项目中的一手房产权人、1995年1月1日前的房屋产权人先按划拨用地登记,再转移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002年6月30日前已转让的,可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00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超出批准出让土地的范围或比例开发并出售的商品房,可按原出让合同确定标准补交出让金。
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可以是开发建设单位或售房单位,也可以由购房者按分摊的土地面积自行补办。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这些处理政策已给予相当大的优惠,且属于阶段性措施,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