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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全面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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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全面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市建委主任郭杰(右一)指导安全宣传工作。
  市建委副主任潘守明(左一)到工地检查安全工作。
  施工企业进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企业安全人员在对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
  安全设施保障了生产安全。
  安全标准化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城市音符的和谐跃动离不开安全生产的和弦伴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市建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全局,牢牢抓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两条主线,以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洛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规划区内共有房屋建筑工程781项,起重设备共计880台,其中塔吊296台,施工电梯34台,整体提升式脚手架51台,物料提升机499台;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已全部纳入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率、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率、特种设备检测率、监督覆盖率均达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省领先。2006年安全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67%;死亡人数下降80%。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总体受控形势好于往年。

  2006年6月22日,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在洛阳召开,省建设厅何雄副厅长以及全省18个地市建委主管主任,施工科(处)长,安监机构负责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省内多家新闻媒体都对这次会议的情况作了报道,《中国建设报》、《中华建筑报》等建筑业主流媒体十分重视此次会议,对这次会议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并将此次会议作为专题在报纸上刊登。2006年,市建委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建设厅授予“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市建委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建立了市建委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企业、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三级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逐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企业资质晋升和市场准入挂钩,从而使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目标,人人身上有压力,切实增强了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做好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市建委在“双节”、“两会”、“花会”、“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高温酷暑与汛期等事故多发期,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指出应重点监控的薄弱环节,提出强化监管的相关要求,并定期对前一阶段安全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为提高建设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研究制订了《洛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举行两到3次突发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努力堵住安全事故的发生源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市建委建立完善了建筑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将防范关口前移。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市建委实行招投标前查验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中标企业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前上网核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禁止从事建筑经营和生产活动。同时通过安全备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建筑市场形成了闭合式管理,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通报制度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企业,由市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召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该企业在洛阳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通报。如洛阳新区的某在建工地在基础施工时,基坑开挖6米多深,由于场地狭小,基坑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坡度较陡,随时有塌方危险,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对隐患迟迟不予整改。通过约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帮助企业提高认识,制订整改方案,隐患在限期内得以消除。截至目前,市建委共约谈建筑施工企业23家,监理企业9家,通过约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35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实行安全生产控制点制度

  牢牢把握预防安全事故主动权

  为了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先进理念,从安全生产源头上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市建委坚持实行安全控制点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点,科学地制定出详细的防范措施,通过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超前防范作用。

  建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

  近年来,市建委不断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限期复查仍未整改的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特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严肃的行政处理。截至目前,因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8家,被清出洛阳建筑市场的外地企业13家,有力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创卫工作,市建委强力推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创卫标准,实施典型引路;组织交叉检查,实行差异化管理,突出重点、难点,坚持死看硬守等手段,全面提升了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制约制度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市建委充分运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积极推进施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通报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情况良好的企业,对于安全生产较差的企业予以曝光,实行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公示制度,将信用记录与资质和资格晋升、降级处理挂钩。建立了社会舆论监督和市场选择机制,形成了“市场”和“现场”联动透明的工作机制,体现了激励与处罚、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企业及责任人的行为。目前,市建委在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了36家企业的不良记录。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动员力度。市建委通过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发动,把“安全生产月”办成安全知识普及月、安全隐患消除月和安全责任落实月。组织市属企业法人开展安全生产讲课活动,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保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认真做好“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市建委共培训并向省建设厅上报 “三类人员” 7200余人,共计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22人。

  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建筑工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建委依法强力推行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自实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制度以来,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制度的实施,保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建筑工人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转移了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了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内部绩效管理制度

  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者的监管能力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市建委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建立了安全生产半月报制度、周例会制度、例会过问消除隐患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考试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夯实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极大地确保了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今后,洛阳市建委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引导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创建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和谐洛阳、平安洛阳,为洛阳的经济腾飞作出不懈的努力。 (岳延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