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针对“依法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
针对“及时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还就“全面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明确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
首次明确重大复杂案件听证原则
《意见》明确:“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
据倪寿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时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听证。
发放庭审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须作出说明
《意见》明确:“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这意味着持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成为一般原则,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则成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这一规定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直播庭审须经高级法院批准
《意见》对庭审直播、转播予以规范。根据这个司法文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进行。
对于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评价说:“实行现场直播,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保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是公开审判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