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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2007年内在新区规划建设1座公交停车场、2个公交枢纽站并设立4处公交始末站。积极引入其他交通运输公司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区公交客运线路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对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新区公交运营的客运公司,给予10年的线路运营权,并在洛河以北城区协调3至4条公交线路运营权。
2008年12月31日前,对经新区开元大道、王城大道、太康路以及市政府确定线路的城市公共客运车次,均按其夜间在新区的实际运营班次,经考核后适当给予财政补贴,以延长新区夜间的公交车辆运营时间。
加快郑西快速铁路客运南站、洛偃快速通道、瀛洲桥、孙辛桥建设,促进人气流动。
2007年12月31日前,开元路派出所、大学城派出所要建成投入投用。
要整体迁入几所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高的名校,并在一定时期内,对迁入新区的学校在教学硬件、师资力量、教学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规划建设博物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使其与新区的歌剧院、体育公园、隋唐城遗址植物园等设施相互配套,形成我市的文化、旅游、休闲中心。
抓紧拟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
加快大学城以及新区商贸、宾馆、住宅、部分单位办公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建立新区项目建设激励机制。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且按施工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50%收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实质性开工且按施工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70%收取。
建立若干项聚人气工程制度;实行工程建设进度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各时间段内必须完成的投资(开发)强度。
市房管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服务新区的房产交易、登记、办证机构,集中受理相关事项。
大力营造促进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环境
《意见》要求洛龙区政府抓紧成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商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提出,倡导新区各商家之间开展连锁消费优惠活动,提升新区商业辐射力;缩短新区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兑现时间,将过去规定的次年第一季度兑现,改为每季度末兑现本季度财政扶持资金。
大力繁荣新区文化产业
《意见》提出,要千方百计提高歌剧院、体育场(馆)等已建成设施的利用率。市体育局平均每月应策划开展一次群众参与性强的体育比赛活动;市文化局原则上每周在歌剧院举办一场“周末剧场”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新区组织商业性的文化演出活动。
2007年12月31日前,市新华书店在新区设立一处中等规模以上的图书分店或图书流通、配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