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立) 消费者请注意了,今后,您购买保健食品时,产品上标有“高效、速效、第几代”这类词语的,可千万别轻信。记者昨日从市药监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从即日起开始施行,对保健食品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并且要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注。《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市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由于我国尚无食品药品召回制度,规定执行前产品命名上有此类语言的保健食品,还会在市面上存在一段时间,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区分产品生产时间,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