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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炒股雇“高参” 引发人命案
  据新华社哈尔滨6月17日电(记者 梁书斌)炒股失利后雇“高参”帮忙,钱没赚到却赔上了性命。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炒股失利引起的杀人案,“高参”李公信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两个儿子经济损失191892.5元。

  哈尔滨某企业退休干部王某因多次炒股失利,想找一个炒股内行的人帮其炒股。2006年6月,王某听说她以前的邻居李公信炒股很内行,于是找到56岁的李公信。在王某多次恳求下,李公信答应帮她炒股。

  王某的儿子案发后回忆,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如果李公信炒股挣到钱,王某将按利润的40%给李公信“分红”;如果炒赔了,由李公信自己承担。

  在李公信的指导下,不到两个月,王某所买的股票赔了3万多元。王某便按事先的约定,多次要求李公信给予经济补偿。在王某的追要下,李公信于2006年8月给了王某1万余元损失费,又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炒股钱贰万肆千元,11月底以前再还壹万元,其余的在2007年9月底以前还完”。但到2006年11月底,李公信又以各种理由推托。

  2006年12月1日8时许,王某将李公信找到她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如何支付赔偿款的问题二人发生激烈争吵。恼怒的李公信产生报复念头,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去。当日10时,李公信从自家找出三角刮刀、剔骨刀各一把以及土制四连发手枪一支来到王某家。双方见面后,再次为如何支付赔偿款问题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中,李公信持三角刮刀刺向王某胸、背及面部,将王某当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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