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6月19日专电 日前,辽宁省鞍山市梁女士向鞍山市国税局投诉。梁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办公用品时,收银员告诉她凭购物小票可以去总服务台开发票。由于当时排队等候开发票的顾客较多,梁女士隔了半个月后才重新前往索要发票。服务员告诉梁女士,根据超市规定,7天内凭购物小票开发票才有效,而今小票失效,不能再出具发票了。
鞍山市国税局税收征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都是经营者的义务,而且开具发票也没有时间限制,商家没有理由用单方条款来取消消费者的权利。事实上,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时,商家有义务当即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商家为了减少收款时间,让消费者在指定地点排队开具发票,已经增加了消费者的人工成本,再限定开具发票的时间期限就更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