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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楼市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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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车位归属 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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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买房时车位归属 要合同约定
  近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等“争议高发区”应用合同来严格约定。

  口头承诺不能信

  建设部的五项风险提示第一项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

  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建设部负责人说。

  提示第二项是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车位归属要合同约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但在实践中,楼顶的广告费该归谁,车库租金该给谁,都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由头”。建设部发言人提醒,要特别审慎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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