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洛阳市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市电视台新台标”设计图案。
一、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洛阳“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尤其要突出牡丹花城的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突出电视行业特点,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台标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3.台标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志。
4.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来稿要求:
1.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洛阳市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并签署《洛阳市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作品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书可直接在洛阳市电视台网站(www.lytv.com.cn)下载,或致电洛阳市电视台总编室索取,联系人:张晓荣 庄彤,电话:0379—63353415。
2.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
3.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4.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打印,请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5.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以A4纸统一打印规格。
三、作品投递
1.来稿请寄往:
地址:洛阳市九都路67号洛阳市电视台总编室“新台标征集组”收 邮编:471000 联系人:张晓荣 庄彤 咨询电话:0379—63353415。
2.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征集稿件”字样。
3.报名参与的相关表格及文书可通过洛阳市电视台网站(www.lytv.com.cn)下载,请认真填写后附带应征作品一并寄出。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止。
五、评选奖励办法:
1.洛阳市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适时通过网站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市民及网民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2.最终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将获得奖金10000元,另2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自行承担应交纳的税款。
3.洛阳市电视台向入选前3名的创作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2.被最终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洛阳市电视台,由洛阳市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市电视台。
5.承诺人的《洛阳市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是转让著作权及使用权的书面授权。
6.征集活动的相关文字或图片资料,如洛阳市情介绍,洛阳市电视台情况介绍,洛阳市电视台曾启用过的台标设计方案等,可登录洛阳市电视台网站(www.lytv.com.cn)查询。如有法律问题,可咨询电视台法律顾问李安民律师,电话:13903791067,0379-62884067,Emil:Lam1067@126.com.
洛阳市电视台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