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王丹娜)“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均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亦按上述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昨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凌芝代表市政府与我市各县(市)区签订了城乡救助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承诺“二十件实事”中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责任书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农村低保方面,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拨付农村低保资金。从7月份起,保证全市18.7万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按时领到保障金。
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敬老院建设的投入,保证工程质量,10月底前保证50所敬老院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本辖区农村五保对象30%集中供养。
城市低保方面,洛龙区要及时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将本辖区破产关闭企业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职工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完善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救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按月按标准发放低保金。
医疗救助方面,各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15日前为本辖区城乡困难群众缴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年度参保金和大病医前救助基金,确保此项制度连续实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制定细化服务职责,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人寿保险服务窗口,做到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办理医疗理赔事宜,并及时足额领取医疗救助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就医费用,使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