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6月27日电 (记者 邹兰)酷暑来临,近日全国不少地方出现超过35℃的高温,各地普遍开始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解释说: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专家介绍,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据介绍,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月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