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4日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开设“店中店”,出租、租借柜台的,一律从重处罚。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的零售药店开设“店中店”,把自己的柜台租给所谓的药品厂家或“药品销售人员”;有的药品经营企业聘用所谓的“销售代表”,怀揣着从企业租来或借来的证照,打着该企业的旗号,干着自己的买卖,而医药企业唯一要做的就是给那些人提供证照、发票,为他们提供纳税服务,收取管理费、租金或手续费等费用。有的企业甚至不经营一粒药,仅靠出租出借证照和代开发票等盈利。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药品安全状况。同时,各地各部门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等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