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张萌)去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该制度实施一年来,我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663人次,发放救助金1409万元。
“救助制度整体运行不错。集中了大家的一点小钱,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大问题,参保对象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昨日,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蔡红光对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作出了上述评价。
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承办的新型医疗救助机制。从去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可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救助。该制度主要采取城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农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三种方式实施。
蔡红光介绍,去年,我市共纳入参保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27.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9万人,五保对象2.5万人,特定优抚对象1.1万人;市、县两级共筹集参保救助资金2916.6万元,其中城乡住院参保金2325万元,大病医前救助基金580万元,服务费11.6万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663人次,发放救助金1409万元。其中,住院4849人次,报销1031万元;大病医前救助1814人次,发放37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42%。
据了解,今后我市还将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措施有: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病种、提高大病医前救助标准、扩大定点医院范围、降低困难群众住院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