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
具备条件即可申请贷款
据介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只要具备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品”就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就是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能说学习成绩靠后就不能申请贷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学业即可。
高校扣发毕业证没依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当日表示,目前一些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家并无这种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借款学生应按还款协议要求及时还款。至于学校扣发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学校为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因此,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学生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贷款可享受代偿政策
据介绍,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而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国家另有相关政策规定。
民办高校“达标”后也可获国家奖助学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享受助学政策。
但是,这位负责人指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需达到以下条件,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得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