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0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全市安全度过汛期。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洪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进一步熟悉防洪工程情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心中有数、修订预案,督促各项防洪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防洪工作职责。
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准确掌握汛情,加强调度,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主汛期内,各单位防汛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确需外出者,应有合适人员接替其工作任务;防汛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者,应经本级防汛指挥长批准,并报上级防汛部门备案。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险情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错报、瞒报、漏报。防汛、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和汛情,为防洪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要强化执行力,令行禁止,迅速、积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防汛、抢险的命令、指示、要求。对因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汛值班期间麻痹大意、擅自脱岗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去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