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孟国华)从8月1日起,国家将对铅锌、铜、钨等矿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此举将直接增加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同时也将推动我市矿产资源的整合。
据介绍,此次部分矿石资源税税额调整具体标准为: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对我市来讲,此次调整影响最大的是铅锌矿石资源税。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负责人介绍说,我市铅锌矿石主要分布在汝阳、洛宁和栾川三县境内,按国家标准划分,均属于三等矿山。根据要求,我市铅锌矿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将由目前的每吨2.1元上调为每吨16元。按去年我市铅锌矿石产量650万吨测算,矿石资料税调整后,将使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9035万元。随着矿石产量增加、资源整合等因素影响,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将达到近亿元。
“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将增加此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对一些小企业影响非常大。”该负责人称,国家上调铅锌等矿石资源税,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