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于德海)记者从23日、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已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凌芝作为试点城市代表出席会议。
我市将逐步实现全民医保
“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市将逐步实现全民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这是我市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我市于2001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70余万企业职工。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近60万职工参保。2003年开始,我市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有42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2006年7月,我市又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全市近30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目前,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去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组建机构,拟订工作计划,把此项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随着这项工作的展开,医疗保险将覆盖城镇居民这一群体。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市城镇居民将比全国大多数地区提前1年至3年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参保原则:低水平起步和以家庭为主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纳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国务院此次批准在洛阳等7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就是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本次试点工作的原则是: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确定;坚持低水平起步、群众自愿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是,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个到3个城市启动试点; (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