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邓超)暑假期间,出于贴补家用或锻炼技能、积累社会经验的目的,许多学生选择出外打工。昨日,市劳动监察大队特别发出提示:学生打工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月以来,市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数起损害打工学生合法权益的举报,用工单位随意拖欠工资和支付报酬过低成为投诉焦点。
市劳动部门提醒假期打工的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定,就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环境、工伤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井下、高空等危险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的最低标准为每小时6元。另外,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打工所得中扣除管理费用。
学生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我市劳动维权电话投诉,电话:632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