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 昨日,市政府召开2007年度第28次常务会议。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会议。市领导高凌芝、尚朝阳、宋中贵、张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参加会议。
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已于7月12日公布施行。会上,市法制局负责人介绍了该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暂行规定内容,并将暂行规定内容列入应知应会培训考试范围;严格执法,通过加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洛阳市是矿产资源大市,矿业经济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入开展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机制建设,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合理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