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宋磊)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过多次修订的方案经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我市对城市区190条道路进行了规范命名、更名。
昨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城市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设立地名标志指示业务的部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新的地名更正标志指示牌,抓紧完成撤旧牌、换新牌工作,做好更改旧名、启用新名的宣传工作。市建设和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民政、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在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在2007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区路、街、巷等标准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更换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他公开场合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今后报纸杂志、地图出版和行文书信等,一律使用现在确定的标准名称。 (相关内容见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