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节能减排,重在行动。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市政府转发了《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
具体指标是: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230万吨标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32.1万吨基础上,减排23.2%,控制在21.7万吨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4.46万吨基础上,削减10.1%,控制在4.01万吨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源、资源供给基本保持平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初步呈现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我市是一个资源蕴藏比较丰厚的城市,同时也是资源消费大市。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仍很突出。
市发改委节能办负责人介绍,我市作为重工业基地,电力、钢铁、有色、石化等产业在全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造成能源消费总量高、污染严重。因此,抓好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就牵住了“牛鼻子”。
《方案》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强力推进火电、建材、有色、钢铁、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56.8万千瓦,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9%;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87家企业,将被重点监控。“十一五”期间,我市还将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退出机制,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过快增长。
《方案》还确定了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村节约用水和污染源治理;政府机关要率先实现实施节能,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在保证交通安全和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城市适度亮化工程,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为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方案》提出,各级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继续安排每年50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2008年~2010年的污染治理工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国债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