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纯追求住房面积平均数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住房面积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齐骥介绍,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到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是以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我讲的是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 齐骥说,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积超过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齐骥说,住房建设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齐骥谈到,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积极成效。但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仍不尽合理,一些地方供求矛盾突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大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
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说,按照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考核
齐骥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城市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齐骥谈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